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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人大网发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的决定截图
商务部:此举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
据商务部网站1月3日消息,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时表示,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,自2022年12月30日起,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停止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。对于申请进出口环节许可证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、配额、国营贸易资格等相关证件和资格的市场主体,有关部门不再要求其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材料。
该负责人指出,这是外贸经营管理领域重大改革举措,是中国政府坚定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重要制度创新,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释放外贸增长潜力,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。
“放管服”改革的重要一步
此前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的第九条规定:“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,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;但是,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。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。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,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。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第九条被删去(法律文本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)